行车中后排乘员突然打开车门 与摩托车发生碰刮致两人受伤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枫)父亲开车,坐在后排的儿子突然将车门打开,一辆摩托车刚好撞上小车车门,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倒地受伤的事故。事后,保险公司以侵权人为非保险机动车的使用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理赔范畴为由,与投保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日前,此案经古田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
小车后门突然打开发生事故
据介绍,去年初,古田县男子曾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古田县某酒店停车场入口停车取卡时,其坐在小车后排的22岁儿子曾某某,从车内后排突然打开右侧车门,遇到同向从右侧通过的由易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其母徐某),两车发生碰刮,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悉,事故发生后,古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开车门的曾某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后来,曾某、曾某某父子与其小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受害人易某某、徐某对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事宜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徐某起诉至古田县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古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责任认定侵权人为非保险机动车的使用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理赔范畴;曾某、曾某某父子则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要求重新核定。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古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交强险和商业险是针对“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者损害”的保险责任。
案件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系车内后排乘车人开门下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车内乘员的提示注意义务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及驾驶人是否负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强险、商业险保险责任的问题。
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及意见陈述、辩论后,并致函请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评审。古田县法院在以复函意见表示“车辆驾驶人未尽到提示车内乘员注意前后方来车的安全义务,其与曾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做到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法院多次约谈当事人、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积极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