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退休职工9天连盗同一商店9次
共得现金475元 被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海英) 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当地一名退休职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去年12月8日至17日间,陈某共9次到古田县城西街道建设路4-2号被害人陈某某、李某某共同经营的“XX海鲜商行”,盗走该店抽屉内现金计475元。同月20日,陈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家中被公安干警抓获。
受古田县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县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