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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2018-05-27 08:54 来源:宁德网 陈健,叶艳玲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今年1月14日19时许,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碰撞行人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属醉酒驾车。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谅解。     

同年2月28日,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

据介绍,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并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卓金芳

关键词

古田县法院 驾驶 乙醇 故意伤害罪 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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