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债起争执,持椅砸伤对方头部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古语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对方不还钱,该怎么办呢?当然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有人却采取了违法的方式讨债,反被判刑。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去年8月18日19时许,男子吴某某在古田县凤都镇凤都村一拌面店内,因向张某某讨债而引起争执。其间,吴某某持木椅砸向张某某头部,致其脸部碰到桌角受伤。同年9月3日,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年1月3日,吴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在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被传唤到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吴某某家属与张某某达成协议:吴某某家属自愿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元(不包含已支付3000元);张某某不得再要求吴某某赔偿,张某某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因民事纠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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