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女子探视女儿受阻拒付抚养费 法院协调达成和解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承伟) 古田女子叶芳(化名)因前夫不让其探视女儿而拒付抚养费,在法院判决其应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时,她依然心有怨气且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条款。日前,经古田县法院法官多番协调,叶芳终于与前夫达成和解方案,案件得以执结。
据介绍,叶芳与林强(化名)原是一对夫妻,早年间因家庭纠纷诉至古田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婚生女小林由其父亲林强抚养,叶芳自愿支付婚生女小林每月200元至18周岁。
后来,叶芳因探视权问题得不到解决,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义务,拒不支付款项。于是林强以小林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12年3月31日至2018年5月1日共计人民币14600元的抚养费。
据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了解基本情况。叶芳认为自从离婚后,林强的父母不愿让她探视女儿,对于带孩子出去玩耍的要求也遭到老人的阻挠,一气之下拒付抚养费。但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希望法院能够从中协调,申请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以后的抚养费和过节红包直接打入该银行卡中。
后来,承办法官联系林强,就叶芳的想法与林强进行沟通协商。经过法官多次劝说,林强同意了叶芳的方案,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交给承办法官,被执行人叶芳也主动支付了所欠的抚养费等,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表示,叶芳因家庭纠纷问题,而赌气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行为不可取。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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