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驾校教练酒后驾车出事故 丢了饭碗还获刑两个月
江某某驾驶的教练车
对向王某某的小车车头部分受损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晓芬 林光义 文/图) 日前,古田县有一名教练,在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昨日下午,记者从古田县法院了解到,这名教练不仅被吊销了B1驾驶证丢了饭碗,还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江某某是一家驾校的教练。今年5月6日晚9时,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教练车行驶至古田县城西街道城西路95号门前路段时,与对向王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王某某的朋友报警,江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鉴定,江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175.7mg/l00ml,属醉酒驾驶。经古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江某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6月11日,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江某某的驾驶证。
据了解,在此案发生前,江某某曾因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某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江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还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过,且其系驾校教练本应率先垂范,但仍酒后驾车,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江某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江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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