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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未按时履行赔偿责任被拘留15日

2018-08-20 11:21 来源:宁德网 陈健,陈承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承伟) 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呢?日前,古田县法院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叶某某拘留。

据悉,申请执行人邱某某受雇于叶某某,在郑某某的房子施工时进行从事绑扎钢筋工作,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判决认定,叶某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员工的工作提供安全保障,邱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系叶某某对安全保障相关设施及措施未到位,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50%的责任。郑某某与叶某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郑某某系绑扎工作的定作人,且绑扎在其房屋上进行,有义务对其房屋上的绑扎工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但郑某某却疏于安全监督检查,构成定作的重大过失,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判决后,叶某某并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13日邱某某向古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5日,执行干警向叶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叶某某收到后仍未履行。

8月9日,邱某某家属提供叶某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前往被执行人叶某某住所附近。

到达现场后,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叶某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医疗赔偿费等50余万元。后执行干警将叶某某带回古田县法院。法院作出拘留15日决定,并于当晚送其至屏南看守所。

据了解,今年,古田县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1月至今拘留了67人,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古田县法院 绑扎 干警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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