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村老人活动中心开设赌场 古田两男子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租赁村老人活动中心作为赌博场所,还提供赌具供他人使用,最后从中抽头渔利,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去年底至今年初,古田县男子郑某某和张某某经预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由郑某某占股2/3,张某某占股1/3。从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4日期间,郑某某和张某某利用租赁的古田县玉某村老人活动中心作为赌博场所,提供桌椅、赌具供他人“捋饼”赌博,从中抽头渔利30000元。
今年1月31日,张某某在古田县高铁北站被抓获;同年2月6日,郑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郑某某主动退出非法所得30000元。
受古田县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郑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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