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牌与他人发生争执 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打牌时与牌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牌友打伤。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连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月20日下午,连某某在同村洪某某家与卓某某等人一起打牌,后连某某与卓某某发生争吵,双方扭打在一起。其间,连某某用拳头打伤卓某某脸部,致卓某某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卓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4月,连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连某某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连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连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0元,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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