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坏他人小车 男子拖欠维修费成“老赖”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承伟 ) 95后古田小伙张某某无证驾车上路,不料中途发生事故撞坏他人车辆,在法院二审要求其赔偿对方维修费时,张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支付维修费。日前,张某某在要被司法拘留时,终于答应全额支付对方维修费。
据了解,案发时,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车上路时发生一起碰撞事故,导致郑某某小车损坏。经古田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郑某某各项费用3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某不服,于今年5月15日向宁德市中院提起上诉。宁德中院审理后认为,因张某某没能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7月9日生效。据悉,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还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后郑某某于8月8日向古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0日,古田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其于8月11日收到该份材料,却未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月15日,郑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前往古田某宠物店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回法院。正要对其司法拘留时,迫于威慑力,张某某家属随后到法院协商解决,最终张某某家属全额支付,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