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敬酒发生冲突男子持酒瓶砸伤他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酒吧发生打斗,用酒瓶砸伤别人,这种似乎是电视剧里才有的画面,却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了。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地一名95后男子钟某,因持酒瓶砸伤他人眼睛,被法院判刑4年2个月,并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37多万元。
据悉,去年7月24日晚,21岁的男青年钟某与朋友袁某某,在古田县城东某酒吧包厢内喝酒唱歌,张某应袁某某的邀请,到钟某所在包厢打招呼。在相互敬酒过程中,钟某与张某因劝酒发生争执,二人各不相让,钟某一时冲动,随手操起啤酒瓶向张某左眼砸去,当即造成张某眼睛受伤。
同年8月8日,物证鉴定室作出鉴定,张某“左眼角膜裂伤、左眼巩膜裂伤、左眼前房积血、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脉络膜脱离、左眼视网膜脱离及“左眼外伤性白内障等。”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11日,该鉴定室补充鉴定认定,张某“左眼球结构严重破坏致左眼盲目4级”,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日前,此案在古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因琐事打他人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审理,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7677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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