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古田新闻

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2018-11-14 09:58 来源:宁德网 陈健 ,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为报复女友“劈腿”,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近日,潘某某因放火罪,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

据悉,今年4月4日,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为报复女友,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当晚11时30分,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后迅速驾车逃离。随后,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同月18日,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娥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