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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要求让路被拒 操起棒球棒将人打致轻伤

2018-11-19 10:45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本是一件小事,一句言语不合,却点燃了小车司机周某某心中冲动的魔鬼,也给他带来了六个月牢狱之灾。因故意伤害罪,周某某日前被古田县法院判刑六个月。

“挪一挪,让我车出去下……”“这么大的位置,不挪!”今年4月13日,周某某在古田县平湖镇平湖村某店铺门前路段,正打算开车离开,不料被后面一辆由江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挡住退路。

随后,因为挪车问题,周某某与江某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周某某拿出一根棒球棒殴打江某某,导致江某某右手臂骨折。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江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5月18日,周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投案。

据悉,庭审后,周某某自愿通过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江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江某某的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因琐事纠纷而持械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周某某的犯罪前科、主动投案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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