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排废水致47万尾香鱼死亡
古田受理当地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胜) 日前,古田县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古田县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简称:水产合作社)与被告宁德市蕉城区某某农畜专业合作社(下简称:农畜合作社),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这是古田县法院受理的当地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据介绍,原告水产合作社起诉称,被告农畜合作社将其经营的大型养猪场,未经生化组合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当地松洋溪上游的山里,造成松洋溪严重污染,河道脏乱、臭气弥漫,影响下游村民正常生活用水。原告投资兴建的香鱼养殖基地位于杉洋镇松洋村北松洋溪旁,被告违法排放污水污染原告养殖水源,导致原告基地2017年养殖的47万尾香鱼相继死亡,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并且被告农畜合作社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因此,水产合作社诉请判令农畜合作社停止生产至竣工环保验收之日,停止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并赔偿因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香鱼死亡损失共计2654900元及诉讼费用。
据了解,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