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古田一男子被判刑九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游顺智) 上访须依法,违法必打击。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近日,古田县法院就审结一起案件,当地一名男子因非法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九个月。
据悉,1998年,被告人叶某某承包了古田县大桥镇某村鱼池养鱼。2013年,某村村委会补偿叶某某5万元,收回鱼池的使用权,但叶某某取得钱款后未归还该鱼池。2015年,古田县大桥镇高速公路指挥部补偿叶某某12万元,叶某某取得补偿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清理被征用鱼池。2016年,叶某某饲养的鱼死亡,其认为系屏古高速某标段项目部施工造成,为索赔,将死鱼倾倒在该项目部大院内并阻工。随后,叶某某多次到古田县大桥镇政府、福建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信访或上访,并于2017年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三次。
在庭审中,叶某某当庭提交保证书和请求从宽处理报告,保证其本人与家人不再违规上访。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某因信访请求未得到满足,多次进行非正常上访,已严重扰乱了有关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定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