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遇“冤家”持酒瓶打伤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年轻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有时会酿成祸事。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
据悉,去年8月10日晚,魏某某与林某某在古田某音乐会所包厢相遇,二人素有旧怨,互相看不顺眼,而后起争执。魏某某持酒瓶向林某某脑袋砸去。经法医学鉴定,林某某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魏某某赔偿林某某损失计人民币43000元,并取得谅解。同年10月,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魏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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