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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墓地款200多万元

被法院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2019-02-20 09:05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锦聪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锦聪)  利用职务便利,涉嫌非法占有墓地转让款,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近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了解到,古田县法院将自诉人古田县某殡仪咨询服务公司起诉其公司职工林某某职务侵占一案,移送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据悉,林某某系古田县某殡仪咨询服务公司员工,其职责主要负责销售墓地并收取墓款。去年11月29日,该殡仪咨询服务公司以林某某非法占有墓地转让款、构成侵占,起诉至古田县法院。

古田县法院审查认为,林某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00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案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古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故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古田县公安局。

据古田县法院法官介绍,判断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一般侵占罪的主要标准,应在于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则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则构成一般侵占罪。该案中,林某某作为该殡仪咨询服务公司的员工,负责销售墓地并收取墓款,其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林某某将已收取的墓款据为己有,正是利用这种职务便利。因此,林某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件宜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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