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女子手机店办理业务 趁人不备盗手机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女子吴某在手机店内等待办理业务时,趁人不备,盗走店内业务员放在服务台内的手机。近日,因吴某主动投案,且家中有一岁的儿子需要照顾,法院从轻处理,对吴某作出缓刑判决。
据了解,去年11月14日,古田县女子吴芳在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某手机店内等待办理业务时,趁店内业务员崔某某不备,盗走崔某某放在服务台内的一部金色苹果8Plus手机。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5225元。同日,吴芳经崔某某电话催讨后,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归还所盗手机,取得谅解。
案发后,受检察机关委托,当地司法局对吴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认为被告人吴芳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吴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2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法院还认为,鉴于吴芳有悔罪表现,家里有一周岁的儿子需要照顾,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判处吴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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