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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犯被判14年有期徒刑

2019-05-15 10:32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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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瑾) 5月13日上午,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黄某某被判14年有期徒刑,其余8名被告人分获二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该案系古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悉,2017年起,黄某某经常纠集被告人陈某某、曹某某等人混迹古田各赌场,先后发展程某、程某某、叶某、徐某某、江某某、张某为成员。

2017年11月,黄某某以上述人员为成员组建微信群,逐渐壮大团伙的规模和实力。形成以黄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其余人员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集团逐渐成势过程中,黄某某策划、组织、指挥或默许成员为维护其或集团利益,在古田县域内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具有暴力性和公开性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古田县法院认为,黄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古田县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审理,对黄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进行一审宣判,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获二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古田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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