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未成年人作案“打下手” 古田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以为只负责寻找作案目标、运送赃物,由未成年人着手窃取财物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构成共同犯罪,以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9年12月23日晚,李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吴某甲、吴某乙(15周岁)等人经吴某甲、吴某乙提议,欲到古田县城区商铺实施盗窃。吴某甲、吴某乙认为李某已成年,遂决定由他们未成年人着手行窃,李某和陈某某寻找作案目标、运送赃物。
次日凌晨,李某等人根据事先分工先后多次在古田城区盗窃摩托车、香烟、手机、现金等财物,经鉴定价值共计18791元。作案后,李某、陈某某等人共同挥霍赃款,并把部分香烟藏放于朱某某(另案处理)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某村住处。同月26日,公安干警在福州市某宾馆房间内抓获李某等人。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87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多次流窜盗窃,且伙同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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