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审执一体化!古田法院打造执源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古田法院积极打造“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新模式,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织密审判流程“全覆盖”督促网,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2023年以来,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577件,自动履行率达53.72%,首次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0.2%。
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 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财产保全效果太好了,被告已主动与我行联系,我现在就发撤诉申请给你。”银行工作人员欣喜地说。
2022年3月2日,袁某某、王某向中国邮储银行古田支行申请借款2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却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付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古田法院干警在立案登记随案发放了《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并向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建议。银行工作人员采纳了该建议,在立案时申请了对王某名下一套房子进行了保全。被告王某等人担心判决后房子被强制拍卖,便主动联系银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执行难,时常难在无财产可供执行。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前转移、隐藏、变卖财产,导致胜诉当事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为破解这一难题,古田法院前移端口,将执行工作触角向前延伸到立案环节,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从申请财产保全所需的材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做了释明,“告诉、提醒、督促”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控制性措施,可以在诉讼阶段给对方施加压力,实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从源头上为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构筑起一道‘防火墙’,有效提升了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执行局局长王前绥说。
据悉,该制度自2020年8月实行以来,共向当事人发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8846份,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64件,不仅充分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营造强有力的内在动力。
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 助力还款被执行人“信用重生”
2020年11月,某建筑公司和陈女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古田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调解以来,陈女士均按期还款并已全部还清。
然而,今年年初陈女士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了“麻烦”,因为曾经涉诉,无法按正常程序被批准贷款,需提交材料证实其债务已履行完毕。对此,法院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功解决了陈女士的“烦心事”。
早在2021年5月,古田法院就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执行案件减量增效暨全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实施细则》,给予主动履行被告或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机会,帮助化解其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金融借款等方面遇到的阻碍,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共识,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在案件诉前、诉中调解阶段,古田法院会逐案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同时也明晰对于诚信守约的当事人将结于正向激励的“红利”,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等,力促当事人当庭履行、自动履行。
据悉,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推行以来,诉前调解成功287件、诉中调解成功1026件,主动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1788份,调解成功案件中未履行协议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8.05%。
送达《执行义务告知书》 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为强化执源治理“源头管控”,古田法院还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制度,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送达《执行义务告知书》,进一步告知其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不得有高消费等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古田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焱应偿还张某借款本金5万元,赖某花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在送达该判决书时,一并向张某焱、赖某花送达《执行义务告知书》。收到判决书的张某焱、赖某花着急了,主动联系张某协商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在判决生效后便已履行完毕,不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这样的案件不是个例,自2020年8月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制度实行以来,古田法院共发出《执行义务告知书》7678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占审结案件比例逐年下降。
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 高效办结小额债务纠纷
传统的执行案件需要通过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送达等多个步骤才能到执行法官手中,不仅耗时长,还挤占大量司法资源。 古田法院探索创新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即在执行立案前针对10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调解、诉讼保全、罚金等案件进行执前督促,向义务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或通过电话、短信、公告,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等。
“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我提交申请不到两天就执行到位了,效率真高!”在一起小额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欠申请人罗某赔偿款项7000元拒不偿还,罗某只能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识别、分流,快速流转至执前督促组,并启动了执前督促程序。经督促,刘某当即将赔偿款返还罗某。
为提高执前督促工作质效,执行局依托执行服务中心组建“1+1+N”督促履行团队,即“执行法官+书记员+调解员”“执行法官+书记员+审判员”的链条式督促。综合运用风险提示、释法析理、厘清权利义务、强制威慑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让胜诉权益“快兑现”,同时也有效优化执行资源配置,节约办案时间,实现执行案件“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若督促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将立即转执行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执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一子落”,质效“满盘活”,自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开展以来,古田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执前和解程序成功化解案件1228件,执行总标的额2370万余元,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游锦玲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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