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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9日起看房

2015-11-10 08:54 来源:宁德网 郑舒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郑舒) 随着10月29日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房摇号工作的顺利结束,9日开始,抽到经济房1-800号,限价房1-609号的购房对象,由市城投公司组织现场查看户型。

经适房限价房昨起集中看房

9日上午,记者来到金涵小区二期看房现场看到,阴雨天气阻挡不住购房者的看房热情。

“我刚刚到工地现场看过户型,总体上很满意。”前来看房的市民黄女士颇为高兴。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同家庭的看房关注点也不尽相同。年轻人偏向楼层高的户型,而老年人则更喜欢低楼层。在看房时,购房者还领取了《准购证》和选房通知单。

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安排,看房日期为11月9日至11日共3天。11月16日起至12月1日,经济房和限价房购房对象开始选房。

选房时间限制在10分钟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各选房户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天选房100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50户、下午50户。所有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购房对象,均有一次集中补选房的机会,经济房补选安排在12月1日上午,限价房安排在11月22日上午。

“根据规则,每户选房不得超过10分钟,从叫号起开始计时,前一批选房定号后,下一批即开始选房计时,各选房户应提前到售房部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房地点位于金涵小区二期A区售房部(13、14号楼裙楼),即金涵乡琼堂村谷风家居城对面路口往里300米。

放弃购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了解,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到场,每户限2至3人进入售房部,须携带《准购证》,夫妻俩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件)原件及3份清晰复印件。

按照规定,选定房号即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7日内缴存首付款及有关费用。逾期不领取《准购证》、放弃选房、逾期缴款、未及时缴交购房款或未按要求缴存首付款的以及选房后又放弃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值得注意的是,如家庭成员现有情况与《准购证》上所载不符的,应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出更改,其购房资格应重审。“例如申请人在获得选购房资格后,夫妻离异或丧偶,其购房资格将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保障房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得闲置、出售、出租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5年内不得购买其他住房,购买其他住房的,按原价退出所购住房。

购满5年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交易指导价差价的7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购满5年后出售的限价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经适房单套装修造价不得超过5万元

记者注意到,按照《选房通知书》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装修入住,未在6个月内装修入住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经济适用房分配后,不允许豪华装修,单套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存在骗租骗售行为的,退出时不予退还装修款,对于入住期间条件不再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退出时给予一定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居住年限逐年递减补偿款,超过5年的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购房 选房 限价 住房 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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