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供销公司有关领导用公司经费买购物卡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蕉城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2015年春节期间,宁德市供销总公司经理黄贵芳、副经理章天招、副经理杨良林、会计林丽芳集体商议用公司经费购买购物卡9500元,作为福利发给公司员工,该项开支在公司入账报销。黄贵芳、章天招、杨良林、林丽芳及兼职出纳詹峰分别领取了价值1500元的购物卡,总计7500元,剩余2000元购物卡由黄贵芳保管。2015年11月19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黄贵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章天招、杨良林、林丽芳、詹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纪所得和剩余的购物卡退还宁德市供销总公司。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