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渐冻人”愿无偿捐献器官
他说,能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可能是自己对社会做的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患“渐冻症”6年,生活已不能自理,但他仍然保持坚强豁达的心态,在经过深思熟虑后,1月12日,51岁的蕉城区洋中镇市民吴邦邦委托家人填写了器官捐献登记表。
“最近一段时间,他向亲戚、朋友都表达了希望过世之后无偿捐献器官的想法,他说,能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可能是自己对社会做的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吴邦邦的嫂子彭友珍告诉记者,2010年,吴邦邦出现双手无力的症状,连筷子都握不住,经医院诊断,他患上了“渐冻症”,去过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医院,但病情都没有好转,而是每况愈下。
今年,吴邦邦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连睡觉翻个身都要人帮忙,“他以前是一个非常开朗的人,头脑也很灵光,做生意做得好,还开过家具店,看他现在生病的样子,我们都很难受。”彭友珍说,吴邦邦家庭离异,有一个17岁的女儿在念高中,患病后,彭友珍一家将吴邦邦接到家中照料,在得知他有捐献器官的想法后,家人帮其联系了市残联和市红十字会。
1月12日,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蕉城区洋中镇看望吴邦邦(如图)。在充分尊重吴邦邦意愿,并征得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见证,由其委托人填写了《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2011年10月10日,宁德市被纳入全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经过4年多的发展,器官捐献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目前,宁德市已有五例成功的人体器官捐献,第1例是因意外去世的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人小郑,第2例是在宁德市务工的四川籍青年曾先生,此外,福安2例、古田1例。而自愿登记捐献器官及遗体的市民也有一百余人,其中大多是50岁以上的长者。
“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比例已达到50:1,也就是说,在50个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一个患者能够成功做上手术。”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器官捐献,缺的不是爱心,而是观念的转变,他希望能有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登记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用爱点亮他人生命之光。
(图片由市残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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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将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延续生命,并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绝大多数的宗教都鼓励分享或布施。如佛教、道教、天主教以及基督教都认同器官捐赠的精神,并赞颂为造福众生,功德无量之举,无私的慈善行为。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人体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没有药物滥用史等。具体要在捐献者达到待捐状态时,经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组评估适合捐的,才能实施捐献。
3.如何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自己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取得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的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通过体检后,就可以确认登记以便在身故后捐出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可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肺、胰腺、小肠、眼角膜等或整体遗体。
市民如需了解器官捐献及相关问题,可拨打市红十字会电话2299017咨询。
4.人体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未予以撤销;
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器官的意愿。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