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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主要为违规收受礼品、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08-22 08:4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蕉城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据悉,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尔顺违规收受礼品、红包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何尔顺分管三都镇扶贫工作期间,在三都镇青澳村开展“造福工作危房改造补助项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先后于年节收受该村村民主任江为祥所送价值约10000元的硬中华香烟、海鲜产品等礼品,以及现金红包300元。2016年3月14日,何尔顺退缴违纪所得礼品折价款10300元。2016年5月20日,区纪委给予何尔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蕉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股股长沈吾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5年,沈吾生负责蕉城区船舶质量检查工作期间,在青澳村办理船民燃油补贴过程中,先后于年节收受该村村民主任江为祥所送蟹、鲍鱼、黄鱼等礼品,总价值约2400元。2016年3月15日,沈吾生退缴违纪所得礼品折价款2400元。2016年5月20日,区纪委给予沈吾生党内警告处分。

蕉城区教育局安全股干部阮书宗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阮书宗任蕉城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负责人期间,多次于年节收受吉的堡幼儿园、阳光中英文幼儿园等服务对象的购物卡,折现人民币4800元。2015年11月9日,阮书宗将收受的购物卡折现4800元上缴区纪委。2016年2月1日,经区教育局口党委批准,区教育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给予阮书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表明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无视党规党纪,顶风违纪。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强调,要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这次通报作为反面典型,认真从中接受教育警示,汲取深刻教训,坚持廉洁从政、崇廉拒腐,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五抓五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中来,以纪为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担起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查处力度,深入纠正“四风”,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动向,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收受 阮书宗 沈吾生 何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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