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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防“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2017-01-10 10:3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蕉城区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根据通报,这1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虎贝镇七淀村党支部书记黄祖兴、原村委会主任王步宗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礼问题。2012年,蕉城区虎贝镇七淀村获得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指标后,虎贝镇七淀村党支部书记黄祖兴、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步宗为感谢相关领导,于2013年2月7日,通过七淀村村委会账户转账3万元公款给金盛水产有限公司购买海产品。同年元宵节后,两人将海产品用于送礼,并将3万元在村账中列支报销。2016年1月4日,黄祖兴、王步宗将违纪款3万元退还七淀村委会。2016年11月14日,黄祖兴、王步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湾镇上塘村党支部书记阮炳山、原村委会主任蒋孝琪利用公款超标准宴请问题。2013年,蕉城区镍合金征地项目、疏港公路征地项目、“6·2”高地取土点征地项目、8#9#码头征地项目落户漳湾镇上塘村。漳湾镇上塘村党支部书记阮炳山、时任村委会主任蒋孝琪为推进项目进展,三年来利用公款超标准宴请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对象合计25124元。2016年11月13日,阮炳山、蒋孝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都镇牛埕村原党支部书记冯贵莺、原村委会主任姚玲玲公款支付礼金等问题。2013年8月8日,七都镇牛埕村召开五保户幸福园招标会议,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冯贵莺、时任村委会主任姚玲玲等人通过暗箱操作,在约定工程承包价11.2万元的基础上虚增1.6万元,最后按工程合同价12.8万元建设幸福园主体工程,工程实际造价11.2万元。2013年10月,姚玲玲套取了虚增幸福园工程款1.6万元后,将0.4万元交由冯贵莺、周某某用于支付2013年村主任换届时所欠工作餐费用,剩余1.2万元被姚玲玲个人用于其与七都各村干之间礼金往来费用。2016年12月2日,冯贵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玲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1.6万元已退回牛埕村村委会。

八都镇云淡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2014年,云淡村(海岛村)下游群众海产品养殖因台风造成损失,2015年5月4日,三屿(云淡)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一次性补偿云淡村委桁位补偿款54万元。2015年11月27日,云淡村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从补偿款中提取30万元,其中3.4万元用于村民往上级反映问题的误工补贴,剩余26.6万元由村老人会用于公益事业,2014年因台风受灾的部分群众未获得上级补助,造成不良影响。云淡村党支部书记林禄明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0月10日,林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虎贝镇旧厝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先榕违规公款购买高档茶叶问题。2013年6月底,时任虎贝镇旧厝村村委会主任黄先榕在宁德城关购买大红袍茶叶礼盒共计810元,用于旧厝村党支部2013年“七·一”党员活动,并在村财中列支报销。2016年11月7日,黄先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湾镇南埕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2014年7月1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7月1日南埕村分别召开两次党员会议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总支书记陈庆彬和村委会主任陈长钦商议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每人每天100元误工补贴标准,分别将会议天数改为2天给予发放误工补贴。同时,公款购买芙蓉王、玉溪等香烟在会上发放。2016年12月12日,陈庆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长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洪口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黄美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1日,朝阳村党支部书记黄美玉和2名群众在朝阳村协商机耕路测绘工作事宜,当天晚上,黄美玉3人在霍童溪酒楼用餐,餐费共计615元,以公务为由在村委账户报销。2016年11月24日,黄美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蕉城区粮站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11月3日,区粮站购买1.2万元东方康宁购物卡,发给24名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作为购买劳保衣服费用。2016年6月17日,时任蕉城区粮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陈思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购物卡折价款1.2万元。

飞鸾镇梅田村原村委会主任王瑞喜违规购买烟花爆竹问题。2014年2月5日,梅田村5个自然村群众开展忠烈恩王(黄岳)巡游庆祝活动,王厝自然村王庆凑向村委会提议买些礼花燃放,经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瑞喜同意后,王庆凑买了12个烟花礼炮,用于梅田村5个自然村及巡游路上燃放。王庆凑购买烟花礼炮3048元,经王瑞喜审批同意报销。2015年12月15日,王瑞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蕉城区霍童中心小学校长姚作城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5年10月14日,霍童中心小学与周宁县咸村中心小学开展校际交流活动。活动结束后,咸村中心小学有28名教师留在霍童中心小学食堂就餐,陪同就餐教师11人,席间提供当地米酒约10斤,总计餐费1483元。用餐结束后,在霍童中心小学副校长付某某提议下到霍童镇新天地KTV歌厅唱歌,当晚11时许,霍童中心小学总务处后勤教师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碰撞道路右侧路牙侧翻,次日6时30分左右被发现死亡。2016年9月14日,姚作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都镇洋头村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7月23日,八都镇洋头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明与村委吴某某等三人在东侨经济开发区唐城食府,接待福建省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行7人,共计消费1538元,在村账中予以报销。2016年10月28日,吴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蕉城区教育局原语社股股长兰长春违规收礼问题。2014年至2015年,兰长春在担任区教育局语社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对蕉城区民办学校监督检查、办理办学许可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东湖幼儿园等10所学校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3.55万元。2016年12月13日,兰长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退缴赃款3.55万元。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发挥关键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处分 村委会 党内 警告 蕉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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