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设置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蕉城区政府提出3月底前,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申请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监管。
今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不仅场所设置将更规范,服务环境也将更优化。方案提出,各乡镇(街道)在新建或改建便民服务中心场所时,要将便民服务中心设在乡镇(街道)办公楼临街建筑或者交通便捷、人口聚集的地方,以方便群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福建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并统一固定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要位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坚持经济实用、因地制宜、符合规范、确保需求的原则,建成敞开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施应做到“七有”,即配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须知)、便民服务卡;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三有”,即配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纸张、笔;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摄影监控系统等其他设施,确保站所核心业务系统软件、常用档案资料一并进驻中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