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个人消费情况 减刑三个月泡汤
宁德网消息(张文奎 黄辉煌) 日前,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查实宁德监狱服刑罪犯黄某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撤销减刑裁定。
罪犯黄某因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2014年2月25日入监,财产刑尚未执行。2017年2月7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关于黄某涉嫌违规消费的举报材料,联合监狱有关部门查明黄某2016年违规使用罪犯林某监狱账户消费1500元,隐匿个人消费情况以逃避财产刑履行的严重违规行为,遂于2017年3月15日建议法院撤销2016年减刑三个月的刑事裁定。法院采纳该建议,于2017年3月31日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减刑刑事裁定,对黄某不予减刑。
据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派驻宁德监狱检察室主任雷明璋介绍:“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黄某因有严重违规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