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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车祸索赔“一波三折” 法院巧用“双赢法”促和解

2017-04-14 09:29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吴惠玲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吴惠玲) 74岁老人遭遇车祸,为了老人的医疗费,其家属、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三方互不相让,甚至为此两次对簿公堂,老人索赔之路可谓“一波三折”。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巧用“双赢法”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老人受伤索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经查,2015年10月31日,朱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行驶,碰撞在前方行走的74岁老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朱某、保险公司分别向陈某支付医疗费8100元、5000元。后陈某将朱某与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合理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表示不服,保险公司以陈某74岁高龄丧失劳动能力,不存在误工费、医疗费与本案无关费用等为由诉至宁德中院。

接诉后,二审法官提起调解,受害者家属拒绝调解。法官由此得知,双方早在一审时就已进行多次协商,不但没有结果,矛盾还越来越大。

法院巧用“双赢法”化矛盾

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法官遂对老人家属进行重点调解,告知其适当减少一些赔偿数额,并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达成调解协议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此可免去后续执行等程序,快速理赔。在保险公司方面,法官也展开法律释明,告知其应充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利于案结事了。

而就在各方都表露有调解意愿时,肇事者朱某却提出异议,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垫付的8100元医疗费。对此,法官继而对保险公司进一步调解,表示双方对朱某垫付的医疗费事实没有异议,虽然垫付款问题不是案件争议焦点,但日后朱某若就此提出诉讼,徒增诉累。

经过多个回合的“讨价还价”,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使老年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也避免了保险公司与朱某日后诉累,实现了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双赢”。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调解中运用的双赢法,是指通过双方的心理活动,寻找双方共同利益的切入点,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双赢”的调解结果是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最佳选择,而要出现这种结果,法官必须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分析寻找到诉争双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在,以次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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