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有新规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不得用于哪些方面,又该如何申请、发放?近日,蕉城区政府办印发《蕉城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每人7000元、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每人3000元、市、区每人补助3000元、每户追加3000元,由区扶贫办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入户。福建省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环三公司”)作为蕉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承担扶贫开发投融资任务,承接、使用和管理由省扶贫公司下拨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并承担资金偿还责任。
办法明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是为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提供的补助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等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区扶贫办申报制。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确认后报送区扶贫办审核确认。区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名单及资金拨付的请示函告环三公司。环三公司根据区扶贫办出具的资金拨付函,将资金拨付给区扶贫办,地方政府债券每人10000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每人5000元一次性打卡入户;专项贷款每人35000元,按蕉城区建房标准每户30万元,各项补助资金合计在30万元以内,予以全部拨付;超过30万元的,超出部分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办法要求,环三公司应严格按照区扶贫办审核确认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要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分别建立台账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合规。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