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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展公开听证

夫妻争吵女儿报警 男子主动上交枪支

2017-06-19 09:2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陆述娟) 日前,蕉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干部及嫌疑人家属参加此次听证会。

据悉,犯罪嫌疑人林某于2016年初捡到一把射钉枪,把枪带回家中放在杂物间一直没有使用。一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与其妻发生争吵,其女儿见双方争吵激烈便拨打110报警。见到警察上门,林某妻子便劝说把捡来的枪支交给警察。于是,林某便主动上交了枪支。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属以火药燃烧为动力的枪支。公安机关以林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对其妻子人身具有现实危险性,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公开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和社会危险性进行提问,提出意见。如嫌疑人妻子表示,夫妻双方平时感情不错,因琐事吵架,一时情急有互相推搡对方,但均未受伤;丈夫是家里主要劳动力,如若逮捕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女儿认为是其拨打110找来警察导致父亲被关押,现在造成其极大的负罪感和心理负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人员表示,对于涉枪案件,鉴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司法机关一直秉承审慎的态度。本案中,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系林某有家庭暴力,与本案并没有直接关联;另从枪支来源、未成年人保护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蕉城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评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林某 枪支 危险性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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