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摇车窗检查 原来是醉酒驾驶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郑文强 文/图) 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人不但拒绝摇下车窗。发现“猫腻”的民警一查,原来该驾驶人为醉酒驾驶,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调查。
6月20日晚,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逢十”酒驾夜查统一行动。当日21时许,一辆白色轿车途经检查点,驾驶人拒绝摇下车窗,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民警警觉,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熄火接受检查。当民警打开其车门时,一股浓烈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迅速将其人车分离,并要求驾驶人配合酒精吹气测试。该驾驶员不愿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多次吹气均失败,无法完成正常测试。
于是,民警告知驾驶员相关法律规定,拒不配合呼气式检查,将强制带离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在执勤民警的劝说下,该驾驶员方才配合执勤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