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霍童法庭:“三夜”机制奏响农村和谐曲
与群众促膝相谈。
深入群众家中,为群众讲解借款问题。
宁德网消息(李加进 文/图)山村的夜晚,安静祥和。夜晚本该是下班休息的时间,可是在蕉城区霍童镇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每个月都会抽出几个晚上的时间进村,为村民普法,调解邻里纠纷,听取村民心声,将司法服务搬进群众家里。他们用独具特色的“夜调纠纷、夜谈普法、夜访民声”的“三夜”工作机制,为村民提供司法服务,奏响了农村和谐曲。
入户夜调化纠纷
蕉城,虽地处东南沿海,但仍有部分乡镇位于内陆山区,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日益凸显,加之村民法律意识的欠缺,由此引发了许多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矛盾与纷争,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2007年以来,蕉城区霍童人民法庭从“社会管理创新”入手,与辖区乡镇综治办、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改变各家以往“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据了解,该法庭利用夜晚群众休息在家,视案情与有关部门联合到山村举办“纠纷夜调会”,夜晚上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不用说法言法语,不拘于形式,拉近了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及时促成矛盾的化解。
30年前,霍童镇郑厝村的老郑夫妇因未生育子女,便收养了刚出生3天的郑明忠(化名),抚养其成长、娶妻、生子,但郑明忠结婚3年便离了婚,撇下孩子给二老照顾,自己外出务工不问家事。
2013年1月,70岁高龄的老郑伤心绝望之余,一纸诉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眼看春节将至,不及时处理矛盾将直接影响老人的生活,法官决定立即上门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召集了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走进了老郑家“夜调”。法官从法律和道德伦理上讲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双方之间的误会、隔阂在相互谅解中逐渐消除,最终双方自愿维持收养关系,郑明忠表示承担相应的家庭义务。
像老郑一样享受到法庭一步到位服务的例子很多。2012年以来,该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其中,当庭立案率达100%,实现了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申诉、抗诉案件,无一起上访、闹访案件。
进村夜谈促普法
近日,笔者跟随着霍童法庭工作人员前往赤溪镇黄田村开展普法工作。当晚7时,工作人员挂好横幅、调好投影设备,“法律夜谈会”正式开始,村委楼会议室40多个座位被坐得满满当当。
霍童人民法庭副庭长钟巧燕点击鼠标逐页打开由漫画图片和文字组成的普法课件,依次向村民们介绍民间借贷相关常识及法律规定。其间,钟巧燕还列举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时不时与村民开展互动,现场气氛轻松活跃。
“‘夜谈会’既可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可以帮助村委会增强依法治村的能力,村民间的一些小纠纷通过我们村委会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法律夜谈会结束后,村民们有感而发。
受山区闭塞的地缘因素以及传统农耕生活习俗的影响,在蕉城区许多偏僻山村,群众受教育程度还普遍不高,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当纠纷发生时,他们往往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普法工作,法律专业性强,内容涉及面广,体系繁多,农村老百姓要学还真不容易,怎么办?霍童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常见的或某个时期、某个区域多发的案件类型,利用夜晚群众空闲时间,采取举办“法律夜谈会”的形式,到山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教。
据介绍,由于山村办公条件有限,“法律夜谈会”往往不拘场地,无论是村委楼的庭院、会议室或者农村学校,摆上座椅板凳就地开讲,与群众零距离互动。另外,“法律夜谈会”还注重讲地方方言,并结合一些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现身说法”,尽量让群众听得懂又用得上。
近年来,霍童人民法庭“夜谈”普法50多场次,参加群众达6000余人次。从土地使用权聊到民间借贷,从婚姻家庭继承谈到人身损害赔偿,从证据的收集保存说到诉讼维权,只要法律热点集中在哪里,夜谈普法就延伸到哪里。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民间纠纷案件也逐年减少,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民意夜访暖人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仅“坐堂办案”已不足以让法院全面充分地了解案件情况,严肃的法庭气氛也不易让性格较为内敛的山村群众打开心扉,在法庭上自由充分地表述他们的想法。民意沟通缺乏顺畅有效的渠道,导致一些案件案结事未了。
如何深入了解民意?霍童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脱下法袍、走出法庭,开始“人随案走,服务靠前”的巡回审判司法实践。遇到即受理即审理的案件,大树下、弄堂里、田间地头,法庭开庭不拘场地、法庭审案不拘形式。这些平民化的一举一动,迅速拉近了法官与群众心理上的距离。
老郑是霍童镇郑厝村村民,在湖头村帮工做房屋外墙粉刷时,不慎从二楼摔下,腰椎受伤,落下九级伤残。去年7月,案件经法庭审理,判决房屋所有人老谢赔偿老郑各项损失5万余元,另一第三人赔偿3万余元。
但是判决生效后,老谢却迟迟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老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老谢的情况后,到他家里“夜访”, 通过促膝长谈,老谢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面对老谢的疑惑,法院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说理工作:“老谢,你盖房子时有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老谢,你有没有对老郑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分析下,老谢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当场和老郑达成了执行和解,老谢向亲戚借款2万元先予赔付,余款逐步付清。
“如果群众的心结、法结没有被解开,采取强制执行不但行不通,还会伤害群众的感情。”林亦霖介绍说,“通过这次‘夜访’,不仅平息了老谢的怨气,而且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案件执行。”
事实上,很多民、商事案件,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降低了诉讼成本;对于法院来说,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和争端,相对来说,能更多地避免当事人的情绪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