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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将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上“黑榜”欠薪企业贷款招投标受限

2017-09-20 09:3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蕉城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200万。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近三年内有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其他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均为200万元。对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但出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应再次预存工资保证金。

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全覆盖。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全覆盖信息化工作。要严格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创建活动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隐患要及时调查处置。

及时高效处置欠薪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查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及时作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施工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 “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纳入宁德市蕉城区公共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此外,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蕉城区政府建立定期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办督查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单位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发生,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工资 欠薪 农民工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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