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境外11年 成功劝返归案
宁德网消息(万相荣) 9月19日,笔者从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经侦大队获悉,该局经过不懈的努力,近日成功将1名潜逃境外11年之久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劝返归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男,1958年9月6日出生)在2003年7月,担任宁德闽东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投资于某石化公司的25万股本折价7.5万元卖给张某,并将所得款项私自用于个人投资经商。2006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6年8月1日左某某从上海潜逃出境。2006年8月21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因左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被列为宁德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对象。
“猎狐行动”以来,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投入对左某某的缉捕、劝返工作中,阐明利害关系、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厌其烦地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关系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最终打消了左某某及其亲属的思想顾虑。近日,潜选境外11年之久的左某某终于回国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