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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拆了养猪场 却成垃圾场

2017-12-18 09:13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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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座垃圾场紧挨着金溪,甚是显眼。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文/图) 近日,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村民致电闽东日报反映:在金溪堤坝旁,该村原有一处非法养猪场拆除后却成了垃圾场,且不断有人运载建筑垃圾往里倾倒,严重影响周边环境。12月10日,记者前往实地调查。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该处垃圾场,只见数百平方米的范围堆满了各种垃圾,有建筑废料、废弃家居等。周边村民说,每天都会见到载满垃圾的拖拉机前往该处倾倒,这种现象已持续几个月。

记者发现,该处垃圾场原本是一处非法养猪场。2016年9月1日,闽东日报对于此处非法生猪养殖造成污染予以曝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予以拆除。不料,如今拆除了的养猪场却成了垃圾场。在现场,短短1个小时内,记者就看到有5辆拖拉机载满建筑垃圾来到此处倾倒。一位拖拉机司机告诉记者,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城区一些住宅小区,有人雇佣他们运输并告知倾倒处。

此处垃圾场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蕉城区住建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建筑垃圾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处垃圾场属于漳湾镇管理。随后,记者采访了漳湾镇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处垃圾倾倒行为未经过审批。目前,漳湾镇政府已经发现该问题,将组织环卫工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溪口村两委建立专门巡查小组,不定时巡逻,对乱倒垃圾行为予以监督。

据了解,按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该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可以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月起将实施,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该处垃圾场何时能清理,闽东日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垃圾场 垃圾 倾倒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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