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一“老赖”将自己“赖”进高墙
获4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却拒不执行还款义务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生效的判决书置之不理、法院的强制执行视而不见、有资金也拒不执行,蕉城的这个“老赖”终于受到法律制裁。12月18日上午,记者从宁德市中院获悉,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赖林冲(化名)被蕉城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30亩虾塘移户手续被冻结11年
据介绍,2003年,林冲曾向陈达(化名)借了6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陈达几经催讨未果,2005年向蕉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处林冲返还陈达63.947万元及利息。因林冲未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陈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老赖林冲并非“家徒四壁”,其在蕉城区漳湾镇下塘岛屿拥有130亩的虾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蕉城区法院向蕉城区海洋渔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林冲虾塘的移户手续,并裁定查封、冻结该虾塘。因虾塘转让项目停止,林冲账户又无可执行的财产,虾塘手续一冻结就是11年。
据了解,在这长达11年时间里,林冲均未向陈达主动还款。
获得征收补偿款442.9万元仍不还款
时间转眼到了2016年,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征收了林冲100.669亩虾塘,林冲获得征收补偿款442.9万元。然而,面对即将到手的巨款,林冲做的第一件事却是要求蕉城区漳湾镇临港工业区征地收海工作指挥部,将392.6万元转入其女婿陈小龙(化名)的账户。钱款到手后,林冲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将其中377多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余下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最终,林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今年5月23日林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
蕉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冲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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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