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低标高结 消费者获赔410元
宁德网消息(沈丽琴) 日前,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成功调解了一起超市低标高结的投诉件,商家赔付消费者410元。
据悉,蕉城的林女士在城区某大型超市购买完商品核对小票时,发现购买的100G某牌山椒风爪标注6.5元实际买单价为7.5元,她认为超市故意低标高结,要求超市赔偿500元。超市负责人答复可以退还1元的差价,不同意赔偿。林女士随后求助12315投诉台。
该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查看了林女士提供的图片以及购物小票,了解到超市低标高结的行为多次出现,已构成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41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