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路中段项目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获批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近日,市政府作出批复,同意闽东路中段项目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蕉城区组团闽东中路南北侧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按照宁政文〔2014〕214号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建设用地面积9963平方米(含街头绿地和城市支路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75,建筑密度不大于25.01%;同意该地块绿地率调高至不小于20%。
批复要求,应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消防等强制性规定,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项目日照等问题可能引起相关权益人信访、有异议纠纷或诉讼的,由蕉城区政府负责解决。蕉城区政府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