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木业公司厂房生产销售伪劣“名烟” 蕉城17人获刑
处罚金超千万 系目前全省涉案人员最多、全市案值最大假烟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巫钦姻) 日前,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1285万元。据了解,该案系目前全省涉案人员最多、宁德市案值最大的假烟案。
记者了解到,蕉城区检察院获悉该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启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在17名涉案人员中追诉漏犯5名、动员投案3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公安、质检、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扩大该案社会影响力。
经查,2016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某租用蕉城区某木业公司厂房、某邮电局宿舍,用于假冒伪劣卷烟生产及工人居住所用。后许某某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8人先后运送至该生产窝点。同年7月份,该窝点开始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生产期间,许某某负责接送工人、巡视了解生产情况、接受望风人员汇报、购买日用品等;其他人分别负责望风、倒烟丝、称重、烟支装箱等。8月份,该窝点被查获,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被抓获。经鉴定,被查获的伪劣卷烟价值达179.62万元人民币,涉及中华、云烟、芙蓉王等多个国内知名卷烟品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