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私自购手机 母亲维权商家退款
宁德网消息(沈丽琴) 日前,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成功调解了一名11岁男童私自购买手机的投诉,商家同意退款2050元。
据悉,今年3月10日,蕉城吴女士11岁的儿子私自拿着压岁钱,在宁德市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450元的苹果手机。吴女士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店主以“购买手机是自愿行为,而且手机并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吴女士求助于12315。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接诉后认为,吴女士儿子只有11岁,依据《民法通则》,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2450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等不相符。因而,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商家应予以退货。但鉴于该手机已被激活,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吴女士对11岁儿子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经调解,商家扣除400元作为折旧费,退还2050元,吴女士返还了该手机。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家长应该教育好孩子,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