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更换教练 学员维权得以退费
宁德网消息(通讯员 陈莉莉) 近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因私教离职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
4月初,林女士在蕉城某健身会所交了1万元学费购买了40节课时,上了13节课后,健身教练换了。为此,林女士要求会所退还剩余27节课时的学费5980元,但商家只同意为消费者安排其他教练,不同意退还余款。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林女士向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经向双方求证,该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以及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书面协议关于教练为特定人员的约定,现健身会所中途变更了教练的行为即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消费者剩余的课时费。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课时费598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