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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掉两个散装汽油窝点

抓获嫌疑人2人,查获2吨汽油

2018-07-07 11:06 来源:宁德网 陈健,阮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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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一窝点将散装汽油分装到塑料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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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鸾镇一窝点未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盛装汽油运输。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阮巧芬 文/图) 昨日上午,记者从蕉城公安分局了解到,日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蕉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展开联合行动,打掉两个散装汽油窝点,当场抓获陈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2吨汽油。

据介绍,这两个汽油窝点分布在蕉城区飞鸾镇和三都镇。飞鸾镇一加油站在销售汽油过程中,违反散装汽油管理规定,未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盛装,且逃避监控未按实名登记出售;三都镇居民陈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没有配备相应消防措施的前提下,将散装汽油分装到塑料桶出售,且储存汽油的场所周边存在着大量泡沫浮球等易燃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陈某等人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汽油、天然气等都属于限制买卖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私自储存、交易。若携带、存储中发生意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各加油站点、成品油销售企业应依法销售汽油,并需严格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市民可以检举揭发违反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7195641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叶著

关键词

汽油 散装 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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