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清单280元结算要373元 消费者投诉商家终退还93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沈丽琴) 蕉城的陈先生在火锅店消费,消费清单为280元,商家却要陈先生支付373元。7月27日,在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服务台调解下,商家同意返还了93元。
记者了解到,7月18日,陈先生在市区某火锅店用餐,服务员告知多种荤菜可以打五折,储值卡也能使用,点完餐后实际价格为373元,折后价格为280元。买单时,消费清单上标注280元,陈先生要以储值卡支付,服务员告知其使用储值卡需支付373元。陈先生提出,之前服务员告知可以使用储值卡,而后又告知使用储值卡不能享受折扣,不合理。而商家称,储值卡已享受打折活动了,不能再次享受优惠。双方交涉无果,于是陈先生投诉至12315。
12315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提出的储值卡不能使用并未事先告知陈先生,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经调解,商家同意返还陈先生93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