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购销合同骗贷300万元 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通讯员 吴婷) 日前,蕉城警方在深圳成功抓获涉嫌利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星。
此前,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某水产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星存在骗贷行为。据侦查,2014年,宁德某水产公司法人张某星以购买大黄鱼为由,利用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共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
通过走访摸排,民警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星已外逃。8月3日,张某星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蕉城警方上网追逃。8月8日,经侦大队民警赶赴深圳,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其抓获。目前,张某星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进行申请,切勿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以免触犯法律。同时, 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要仔细审查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调查申请人的资金状况,谨慎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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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