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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6名参与系列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获刑

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2018-09-26 10:06 来源:宁德网 茹捷,苏婷婷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通讯员 苏婷婷) 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对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作出判决,张某、朱某标、庄某因信用卡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年;张某岚、陆某星因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年;王某裕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0月,蕉城警方接到林女士报警称,其银行卡并未丢失,却被盗刷16000元。之后,警方又陆续接到10余名群众报警称,名下银行卡被盗刷,总计损失达30万余元。接警后,蕉城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被盗刷的银行卡均以刷卡消费、取现的形式刷走,且盗刷地点从沈阳、上海、香港地区到美国纽约等地,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民警在调查中掌握到一条新线索,原来林女士等10余名报警人在宁德某娱乐场所消费时,均有将银行卡交由工作人员张某银进行买单的习惯。民警随即对张某银展开侦查,发现其弟弟张某岚有作案嫌疑。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起来,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专案组的视野。经过大量分析研判,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岚、张某、朱某标、庄某、陆某星、王某裕6人有作案嫌疑。

专案组立即兵分多路。一路赶赴沈阳、上海等地收集证据,一路赶赴南通、厦门等地展开抓捕。蕉城警方经过连续奋战,分别抓获张某岚、张某、朱某标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苹果手机、名牌手表、包等价值20多万元的奢侈品,没收银行卡、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

办案民警介绍:“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岚、张某、朱某标等6人通过在一些娱乐场所兜售植入复制程序的POS机,窃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并克隆受害人银行卡在中国内地、香港地区、迪拜、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盗刷消费。截至被抓获时,该团伙共计伪造信用卡数百张,实施盗刷金额达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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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信用卡盗刷共有三种。一是网络盗刷。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冒用。譬如,假借退款、提升额度、订单确认等名义,制作假的退款或提额网页,要求重新输入卡号及验证码,从而骗取手机动态验证码,窃取资金。二是伪卡盗刷。不法分子通过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得银行卡信息,伪造虚假的银行卡使用。如刷卡没有留意,被不法分子窃取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就可能遭遇盗刷。三是失窃卡盗刷。如持卡人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没有及时注销该卡,如果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就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刷。

警方提醒: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商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POS机经营生产,银行卡用户应不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同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外借他人使用。若外出刷卡消费时,要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在POS机上操作,务必让银行卡保持在自己视线范围内,以免不法分子做手脚。复制卡一般针对磁条卡,市民最好及时将手上的磁条银行卡更换成芯片卡,提高安全级别。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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