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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套路深” 小心谨慎才是真

2018-11-05 11:34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吴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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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敏敏)  以网络为媒介,借用社交平台互相了解进而相恋,已经成为人们可以接受的恋爱方式。但在生活中,由网络交友而导致财色两失的案例并不少见。日前,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整理了发生在市民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市民网络交友应谨慎。

案例一:

网友见面后回家途中被强奸

2016年4月21日20时许,被害人黄某(女)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李某宝。当晚9时许,两人相约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吧喝酒。4月22日0时,李某宝骑车送黄某回家,行至东侨开发区某隧道口处,李某宝强行将黄某拉到该隧道口东侧建筑物后面路边,以掐脖子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致使黄某头部、脖子等处受伤。之后黄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5月6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宝。9月7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以李某宝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女友”各种理由诈骗8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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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菊(女,已婚)在微信上与林某相识,不久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2016年下半年,王某菊谎称其位于老家的土地被旅游公司征用,需回老家办理相关征地补偿手续而离开林某。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王某菊以办理征地补偿需要费用和其在老家生病住院等为由先后诈骗林某人民币67余万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王某菊又虚构了一个“表妹卜莉莉”,并以“表妹卜莉莉”的身份添加林某的微信,告知其王某菊已经因病去世,以安葬王某菊需要丧葬费、继续办理征地补偿款需要相关费用、与王某菊亲戚就征地补偿款打官司需要费用等名义继续诈骗林某,直到林某发现王某菊的朋友圈又更新动态才知道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王某菊共计诈骗林某84余万元。

2018年7月5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菊。

案例三:

网友见面私人财物被盗走

被害人李某(女)与犯罪嫌疑人叶某武通过网络认识成为网友。2018年8月24日,两人相约在宁德见面,并于当晚一起入住宁德某假日酒店。次日上午8时,叶某武趁着李某不注意将李某放在床头柜手提包内一袋金首饰盗走,后以帮李某购买早餐为由离开现场。李某发现金首饰不见后,与叶某武联系,叶某武称为了考验李某的人品,要拿金首饰去鉴定一下真伪,拒绝将金首饰归还,李某随即报警。

2018年9月17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武。

>>>新闻链接 “防骗锦囊”

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和复杂性,对网络交友多一份清醒、少一份沉醉。

不要在个人资料和通信过程中泄露任何真实私人信息,需要刻意保护真实姓名、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家庭住址等。

不要轻易信任他人,对那些试图得到私人信息的人保持警惕。

发生借贷务必要留凭证,以备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提交。

保留QQ、微信等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如被侵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后,应及时报案。若涉及网络交友平台,及时告知相关交友平台,协助采取有效手段保留交友证据和个人相关信息。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或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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