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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多部门联合打击“毒豆芽” 移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2人

2018-11-07 15:2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巫钦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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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文  通讯员 巫钦姻 /图)近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蕉城区农业局、蕉城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多家豆芽生产商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打击“毒豆芽”。

检查中,对豆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用水等进行抽样送检,并在吴某某等人生产、加工的豆芽中,检测出高含量恩诺沙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恩诺沙星属动物专用药,即兽药)。目前,蕉城区检察院已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件2人,该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中。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公告》明确,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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