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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南:社区警务合作开展扫黑除恶

2018-11-19 09:51 来源:宁德网 杨洋 黄宇青

宁德网(杨洋 黄宇青) 11月15日,蕉城区蕉南街道邀请蕉南派出所民警为万达社区居民普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在蕉南街道,像这样警民面对面向市民宣传扫黑除恶知识的活动已举办了10多期。

据了解,今年5月以来,蕉南街道共选派16名蕉南派出所公安警务人员,进驻辖区13个社区挂职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助理,让公安警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全面情况,全方位参与社区治理。

百姓心安,才有社会平安。蕉南街道选派公安警务人员进社区只是蕉南街道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个缩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阵工作开展以来,蕉南街道结合传统节日、社区实际,每月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扫黑除恶知识讲座,不断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高社区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不仅如此,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渠道对群众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普及的同时,蕉南街道还积极探索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利用新媒体“智慧蕉南”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阶段任务,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及组织特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等内容,让群众出门见标语、抬头见横幅、随手看微信,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舆论氛围。截至目前,蕉南街道已发放调查问卷6000多张,线索摸排表3000多张,入户回执单6000多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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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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