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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甲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8-11-26 09:13 来源:宁德网

宁蕉矿拍公告〔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蕉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开拍卖出让宁德市蕉城区甲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介

该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新厝行政村,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城区北西300°方位,平距约37.4km处。该矿区原设置福建虎贝石材有限公司虎贝甲地矿山,采矿证到期后矿山按有关规定关闭。此次拟开采矿点矿区范围由以下9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A:2963182.440,40426015.389;

G:2963165.327,40426138.491;

H:2963099.247,40426226.421;

L:2962982.907,40426209.101;

D:2962890.436,40426098.388;

M:2962893.606,40426026.481;

N:2962946.826,40425966.901;

O:2963032.246,40425911.741;

P:2963130.146,40425888.361。

面积:0.0704km2,开采标高:970-1016米。

该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条石、碎石),拟开采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13.30万立方米,矿山设计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5年。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接受列入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企业或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二)拍卖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3∶00。

(三)拍卖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6日-12月19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宁德市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3室。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五)资料要求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签字交验原件);

3.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买人。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为260万元(本次拍卖不设定底价)。

(二)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9日16∶30前(以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

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312 7563 454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九、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出让方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资源情况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要到现场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二)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包括林地预审、环评审批、安全预评价备案等),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十、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二)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应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一次性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缴,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获批满1年,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自行废止。

(五)该矿区为变更矿种的已开发矿区,矿区生活设施及生产设备已相当完善,属原采矿权人所有。原采矿权人矿山机器设备及建(构)筑物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截止2017年底评估价为826.26万元),竞得人除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应与原采矿权人协调解决该矿区的相关前期投入费用。临时用地、道路使用、林地使用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并依法依规到国土、林业等部门办理临时用地、用林等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

联系电话:0593-2826651

联系人:刘先生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3-2951163

联系人:陈女士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2985606

联系人:陈先生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18 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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